在婚姻家庭生活中,子女的监护权和探望权是父母双方重要的法定权利。但是,在实际生活中,这些权利有时会受到侵犯。本文将通过一起具体案例,分析母亲在哺乳期内如何维护对子女的监护权,并探讨相关的法律依据。

【案情回顾】
张某(女)与李某于2019年5月登记结婚,并在婚后生育一女李某某。然而,2021年4月19日起,双方开始分居,并协议离婚未果。同年7月7日,李某某之父李某及祖母刘某在未经张某允许的情况下,擅自将尚在哺乳期内的李某某带走。张某多次要求探望均被拒绝,随后提起离婚诉讼,但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。尽管婚姻关系存续,但张某长期未能探望孩子,于是以监护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。


【法律分析】
首先,我们建议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孩子的监护和探望问题,这样更有利于家庭和睦和孩子的健康成长。但实在无法通过协商途径解决问题,我们也建议母亲张某勇敢拿起法律武器,维护作为母亲的合法权益。张某作为孩子的母亲,具有对孩子的监护权、探望权,从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来说,在哺乳期的孩子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。具体分析如下[监护权的法律依据] 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七条,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,对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张某作为李某某的母亲,自然享有对其子女的监护权。这意味着她有责任和义务照顾、教育和保护李某某,同时也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侵犯这一权利。

【探望权的保护依据】
   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,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虽然张某与李某尚未离婚,但分居期间张某同样享有探望权。李某拒绝张某探望李某某,显然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。[子女最佳利益原则]
   在处理涉及子女的问题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三条强调,应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,并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首要考虑。李某某尚在哺乳期内,与母亲分离不利于其健康成长。因此,法律应支持张某维护其对李某某的监护权。李某和刘某未经张某允许擅自带走李某某,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张某有权提起诉讼,要求李某和刘某将李某某送回,并继续行使监护权。

分类: 民事诉讼